关于选聘界首市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医保监管新格局,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事业中的社会监督作用,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阜阳市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全市辖区选聘界首市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诚邀社会各界积极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办法
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采取公开招募和定向招募相结合的办法。
(一)公开招募,申请人根据界首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发布的公告信息,自愿报名并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医保局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审核选聘。
(二)定向选聘,市医保局协调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分别推荐义务监督员若干名。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二)热爱医疗保障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五)具有医药、法律、财务、信息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考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社会义务监督员招募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3.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4.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内设监督管理机构、经办机构等负有基金监管职责的在职人员;
5.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履行社会义务监督员职责的。
申请人申请社会义务监督员时,应当填写报名表,并承诺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三、聘任方式及聘期
由市医保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综合各方面条件择优选聘12名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实行义务聘任制,颁发聘书。
(一) 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聘任期为二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到期未续聘则自然解聘。
(二) 社会义务监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聘用:
1.违反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纪律的;
2.申请报名社会义务监督员时个人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的;
3.因个人的原因无法胜任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的;
4.本人提出申请要求停止聘任的;
5.聘用期满未续聘的;
6.其他原因需要停止聘任的。
四、工作职责
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受界首市医疗保障局聘任,在市医保局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行使以下监督职责:
(一)宣传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相关知识;
(二)对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及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和政风行风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市医保局反映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三)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执行医保政策情况,向市医保局反映有关违反医保法律法规政策、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线索;
(四)监督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及配送企业执行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情况,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等政策情况,并向市医保局反映有关政策执行不到位、违法违规等问题线索;
(五)受邀参加市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六)承担市医保局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现场报名。即日起至2021年7月6日,携带本人身份证至界首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和法规股办理报名手续(地址:界首市广场南路58号,老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联系人:徐宏远,联系电话:0558-2858728。
(二)电子邮件报名。即日起至2021年7月6日,将报名表、身份证扫描件发至邮箱jssybjjjjg@163.com。
附件:界首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表
界首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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